民航空管工程及機場弱電系統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民航空管工程及機場弱電系統工程專業(ye)承包資質分為(wei)一級、二級
1、一級資質標準
企業資產
凈資產1000萬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
(1)企業具有的民航機場工程、機電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6人,其中民航機場工程專業不少于3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民航空管工程及機場弱電系統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30人,其中電子、電氣、通信、計算機、自動控制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huo)培(pei)訓合(he)格的電工、焊工等中級工以(yi)上(shang)技(ji)術工人不(bu)少于20人。
企業工程業績
近(jin)5年獨立承擔過單(dan)項(xiang)(xiang)合(he)同額1000萬元以(yi)(yi)上(shang)的民航空管工程2項(xiang)(xiang)或單(dan)項(xiang)(xiang)合(he)同額1500萬元以(yi)(yi)上(shang)的機(ji)場弱電系(xi)統工程2項(xiang)(xiang)的工程施工,工程質量(liang)合(he)格。
2、二級資質標準
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萬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
(1)企業具有民航機場工程、機電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3人,其中民航機場工程專業不少于2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民航空管工程及機場弱電系統工程相關專業高級職稱或民航機場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8人,其中電子、電氣、通信、計算機、自動控制等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2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電工、焊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10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shi))主持(chi)完(wan)成過本類別資(zi)質一級(ji)標(biao)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資質
可(ke)承擔各類民航空(kong)管工程和機場(chang)弱(ruo)電系統(tong)工程的(de)施(shi)工。
二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xiang)合(he)同額2000萬(wan)元以下(xia)的民航空管工(gong)(gong)程和單項(xiang)合(he)同,額2500萬(wan)元以下(xia)的機場弱(ruo)電系統(tong)工(gong)(gong)程的施(shi)工(gong)(gong)。
注:
1.民(min)航(hang)(hang)(hang)空(kong)(kong)管(guan)工(gong)程(cheng)包括(kuo):區域、終端區(進近)、塔臺等(deng)管(guan)制中心;空(kong)(kong)管(guan)自動化、地(di)空(kong)(kong)通(tong)(tong)信(xin)、自動轉(zhuan)報(bao)、衛(wei)星地(di)面(mian)站、機場有(you)線通(tong)(tong)信(xin)、移(yi)動通(tong)(tong)信(xin)等(deng)通(tong)(tong)信(xin)系(xi)(xi)統(tong);雷(lei)達(da)、自動相關監視(shi)、儀表著陸系(xi)(xi)統(tong)、航(hang)(hang)(hang)線導航(hang)(hang)(hang)臺等(deng)導航(hang)(hang)(hang)系(xi)(xi)統(tong);航(hang)(hang)(hang)行情報(bao)系(xi)(xi)統(tong);常(chang)規氣(qi)(qi)象觀測(ce)系(xi)(xi)統(tong)、自動氣(qi)(qi)象觀測(ce)系(xi)(xi)統(tong)、氣(qi)(qi)象雷(lei)達(da)、氣(qi)(qi)象網絡、衛(wei)星云圖接收(shou)等(deng)航(hang)(hang)(hang)空(kong)(kong)氣(qi)(qi)象工(gong)程(cheng)、空(kong)(kong)管(guan)設施防(fang)雷(lei)工(gong)程(cheng)、供配電工(gong)程(cheng)等(deng)。
機場弱電系統工程包括:航站樓弱電系統和飛行區、貨運區及生產辦公區域弱電系統。其中,航站樓弱電系統包括:
(1)信息集成系統:包括機場運營數據庫,地面運行信息系統,資源管理系統,運營監控管理系統(或生產指揮調度系統),信息查詢系統以及集成信息轉發系統(含信息集成平臺,消息中間件,中央智能消息管理系統等)等;
(2)航班信息顯示系統;
(3)離港控制系統;
(4)泊位引導系統;
(5)安檢信息管理系統;
(6)標識引導系統;
(7)行李處理系統;
(8)安全檢查系統;
(9)值機引導系統;
(10)登機門顯示系統;
(11)旅客問訊系統;
(12)網絡交換系統;
(13)公共廣播系統;
(14)安全防范系統(含閉路電視監控系統,門禁管理系統,電子巡更系統和報警系統);
(15)主時鐘系統;
(16)內部通訊系統;
(17)呼叫中心(含電話自動問訊系統);
(18)綜合布線系統;
(19)樓宇自控系統;
(20)消防監控系統;
(21)不間斷供電電源系統;
(22)機房及功能中心;
(23)無線通訊室內覆蓋系統;
(24)視(shi)頻監控系統。
2.民航空(kong)管工(gong)程及機(ji)場(chang)弱電系統工(gong)程相關專(zhuan)業(ye)(ye)職(zhi)稱包括機(ji)場(chang)工(gong)程、電子、電氣(qi)、通信、計算機(ji)、自動控制等專(zhuan)業(ye)(ye)職(zhi)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