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
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1、一級資質標準
企業資(zi)(zi)產(chan):凈(jing)資(zi)(zi)產(chan)1億(yi)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
(1)礦業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2人,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3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礦建工程專業高級職稱;礦山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0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he)格的中(zhong)級(ji)工以上技(ji)術工人(ren)不少于(yu)150人(ren)。
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5類中的2類或某1類的3項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100萬噸/年以上鐵礦采、選工程;
(2)100萬噸/年以上有色砂礦或60萬噸/年以上有色脈礦采、選工程;
(3)120萬噸/年以上煤礦工程或300萬噸/年以上洗煤工程;
(4)60萬噸/年以上磷礦、硫鐵礦或30萬噸/年以上鈾礦工程;
(5)20萬噸/年(nian)以上(shang)石(shi)膏礦、石(shi)英礦或70萬噸/年(nian)以上(shang)石(shi)灰(hui)石(shi)礦等建材(cai)礦山工程(cheng)。
2、二級資質標準
企業(ye)資產: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
(1)礦業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0人,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2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礦建工程專業高級職稱或礦業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礦山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25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pei)訓合格的中級工(gong)以上技(ji)術工(gong)人(ren)不少于75人(ren)。
企業工程業績
近10年承擔過下列5類中的2類或某1類的2項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60萬噸/年以上鐵礦采、選工程;
(2)60萬噸/年以上有色砂礦或30萬噸/年以上有色脈礦采、選工程;
(3)45萬噸/年以上煤礦工程或150萬噸/年以上洗煤工程;
(4)30萬噸/年以上磷礦、硫鐵礦或20萬噸/年以上鈾礦工程;
(5)10萬(wan)噸/年(nian)以(yi)(yi)上(shang)石(shi)膏礦(kuang)、石(shi)英礦(kuang)或40萬(wan)噸/年(nian)以(yi)(yi)上(shang)石(shi)灰石(shi)礦(kuang)等建材礦(kuang)山工(gong)程。
3、三級資質標準
企業資產:凈資產800萬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
(1)礦業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人,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1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礦建工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礦業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礦山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0人,且專業齊全。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術(shu)負(fu)責人(或(huo)注冊(ce)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zhi)二級以上標(biao)準(zhun)要(yao)求的工(gong)程業績不(bu)少于2項(xiang)。
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資質
可承(cheng)擔各類礦山工(gong)程的施工(gong)。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礦山工程(不含礦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120萬噸/年以下鐵礦采、選工程;
(2)120萬噸/年以下有色砂礦或70萬噸/年以下有色脈礦采、選工程;
(3)150萬噸/年以下煤礦礦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以上的礦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的工程項目)或360萬噸/年以下洗煤工程;
(4)70萬噸/年以下磷礦、硫鐵礦或36萬噸/年以下鈾礦工程;
(5)24萬噸/年以下石(shi)(shi)膏(gao)礦、石(shi)(shi)英礦或80萬噸/年以下石(shi)(shi)灰石(shi)(shi)礦等建材(cai)礦山工程。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礦山工程(不含礦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1)70萬噸/年以下鐵礦采、選工程;
(2)70萬噸/年以下有色砂礦或36萬噸/年以下有色脈礦采、選工程;
(3)60萬噸/年以下煤礦礦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復雜以上的礦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或180萬噸/年以下洗煤工程;
(4)36萬噸/年以下磷礦、硫鐵礦或24萬噸/年以下鈾礦工程;
(5)12萬噸(dun)/年(nian)以下石(shi)(shi)膏礦(kuang)(kuang)、石(shi)(shi)英礦(kuang)(kuang)或48萬噸(dun)/年(nian)以下石(shi)(shi)灰石(shi)(shi)礦(kuang)(kuang)等建(jian)材礦(kuang)(kuang)山工程(cheng)。
注:
1.礦山工程包括礦井工程(井工開采)、露天礦工程、洗(選)礦工程、尾礦工程、井下機電設備安裝及其他地面生產系統和礦區配套工程。
其他地面生產系統是指轉載點、原料倉(產品倉)、裝車倉(站)以及相互連接的皮帶輸送機棧橋的土建及相對應的設備安裝工程。
礦(kuang)區(qu)配套工(gong)程(cheng)(cheng)是指礦(kuang)區(qu)內專用鐵路(lu)工(gong)程(cheng)(cheng)、公路(lu)工(gong)程(cheng)(cheng)、送變電(dian)工(gong)程(cheng)(cheng)、通訊(xun)工(gong)程(cheng)(cheng)、環(huan)保(bao)工(gong)程(cheng)(cheng)、綠化工(gong)程(cheng)(cheng)等(deng)。
2.礦山工程相關專(zhuan)業(ye)職(zhi)稱包(bao)括礦建、結構、機(ji)電、地(di)質、測量、通風安全等專(zhuan)業(ye)職(zhi)稱。